憲法是中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新中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1982通過了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為65438部。
憲法是治理國家、保障國家安全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的作用
1,憲法最基本的功能是保證法律的穩定性。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組織形式、政權結構和行政機關等基本要素,為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基本準則。憲法的存在可以制衡各級法律,防止法律的任意修改和濫用,保證法治的穩定,從而為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
2.憲法在權力平衡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憲法規定了不同政府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使它們相互制約和平衡,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從而保持國家政權的穩定。《憲法》建立的國家法律框架也為國家和公民提供了監督和限制的手段,並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3.憲法在保護權利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憲法確立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平等權利、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憲法還規定了行政法定程序、司法獨立和權利救濟等原則,為公民的法律保護提供了制度基礎。
4.憲法在推動國家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憲法不僅限制政府的權力,而且規定國家的基本方針、政策和發展目標。憲法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都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為國家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導。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