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名義上是投資,實際上是放貸。顧名思義,是以投資為外在形式(如簽訂投資協議),本質上形成借貸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行為。投資關系是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主要特征是投資者* * *分享資本,* * *共同經營,* * *承擔風險,* * *享受利益。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收益形式向投資者償還本息的行為。
二、按貸款主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有效合同。利息部分的判決是,法院尊重雙方約定,但約定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雙方交易習慣,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2.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本金會返還,利息部分判決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或者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法院沒收。企業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而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為有效合同。對於利息部分的判決,涉案協議中約定的保證收益也認定為利息的約定,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貸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衍生問題:
什麽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是除金融機構貸款以外的公民之間、公民與其他企業和組織之間的借貸。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民間借貸是公民(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此外,民間借貸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因此,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都是民間貸款:“壹對壹”的人對人:壹個公民向壹個公民發放貸款;“壹對壹”的人對企業:壹個公民向壹個企業發放貸款;“多對壹”個人對企業:多個公民向壹個企業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