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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等公眾人物發言時應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名人等公眾人物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或者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作推薦或者證明。在接受代言前,應檢查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的產品和服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此外,金融產品供應商應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的要求,有效規範自身機構和合作夥伴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格的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與此項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

不得以欺詐或誤導的方式營銷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信息作出保證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收益保證。

“三看壹防”避免金融陷阱

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應盲目相信明星代言,而應理性看待有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防壹防”。

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業是特許經營行業,不允許無證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具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和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或行業協會網站查詢該機構相關信息,也可以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核實該機構資質。

第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能壹味追求“快錢”,更要摒棄壹夜暴富的觀念。

第三,看收入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與收益並存。消費者在面對營銷宣傳時,應重點關註是否如實告知了風險和收益,防止被誤導或欺騙。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理財產品要謹慎,不要相信高收益、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第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理財觀念,不要盲目跟風消費、借貸、投資。青少年尤其應理性看待粉絲支持、偶像化借錢、偶像化集資等行為,謹防落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銀行保險報-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謹防明星代言理財產品風險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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