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註意,很多人員流量大,業務往來頻繁的地方,會有地上地下立體停車場,節省空間。城市規劃的高速公路兩側或空曠的地方壹般都會留出停車位,方便司機停車。但如果在城市裏不劃出車位,就可以認定為違法停車,執法部門可以進行罰款。如果他拒絕離開,他可以報警。報警後,交警可以對他進行罰款,並給予口頭警告,讓他立即離開。此外,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摩托車停放規定:
汽車停車線內停放的摩托車按規定亂停亂放。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需要罰款。摩托車駕駛員不在現場,經反復尋找也不出現時,交警可以將車拖走。
臨時停車規定:
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壹百零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沒有其他機動車駕駛人立即代替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予以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壹)無法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二)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因過度疲勞繼續駕駛的;
(四)學習駕駛人在沒有教練指導的情況下獨自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