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包括繼承母親遺產的部分)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依法繼承,後媽有繼承權。
3.父親立遺囑時,可以指定財產由子女繼承。遺囑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可以公證(公證遺囑比其他形式的遺囑更有效)。
4.遺囑中要把自己名下的財產寫清楚,寫明壹筆遺產由某人繼承,最後要親自簽名,註明年、月、日;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寫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並由他們簽字。
5、可以參考《繼承法》的規定:
(1)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四)第十七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關辦理。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