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憲法為核心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具體體現。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平等意識要求人們知道周圍的人和自己壹樣具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平等地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平等地參與競爭,平等地享有法定的自由和權利。班主任要平等對待學生和新生,維護學生的自由和權利,不能歧視任何壹個學生。
第二,權利義務意識
權利是法律賦予和保障公民的具體權利和利益,義務是公民依據法律必須承擔的責任。班主任既要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又要掌握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六項權利和義務以及教育法賦予受教育者的五項權利和四項義務。班主任在下達義務時,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壹些班主任使用極端手段,導致受教育者受到侵害。據新聞媒體報道,有的班主任把“賊”字寫在犯了偷竊罪的學生臉上,有的讓沒交作業的學生罰站並脫褲子,有的打學生耳光,有的指使學生毆打違紀學生。對學生甚至任何公民的侵害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三,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班主任在育人的第壹線。民法方面,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懂事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小學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絕大多數屬於這兩類。《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具體內容和範圍,教師和班主任是這壹規定的具體實施者和執行者。尤其是班主任要有保護未成年學生權益的意識,不僅不侵犯學生自身的權益,而且在學生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要敢於保護學生的權益。比如消防法規定“壹切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和組織滅火的義務。學校和班主任不得宣傳和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滅火等高度危險活動。針對我國社會犯罪呈現低齡化、手段成年化、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的實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予以預防和矯治。“這就明確了學校的責任。在班主任的工作中,有相應的預防和糾正未成年學生不良行為的內容和職責。班主任壹定要有這種意識。
第四,正義感
班主任要明辨是非,嫉惡如仇,堂堂正正,鼓勵未成年學生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舉報作證、勇敢機智、恰當有策略地運用正當防衛手段,有效地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班主任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是其個人素質的壹個重要方面。這種意識和觀念的強弱,取決於班主任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理解和掌握,也受到社會法律環境的影響。鄧小平同誌指出,法制觀念關系到人們的文化素質。教育人加強法制很重要,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社會上也要進行。班主任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接受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也要在社會上進行。班主任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接受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和觀念,從而提高自身素質,更有效地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