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訂)
第二條婚姻制度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訂)
第壹
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壹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文章
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修正)
第壹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條立法目的
為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繼承的開始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第三條遺產的範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和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在著作權、專利權方面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