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農村宅基地房屋多次買賣後的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關於農村宅基地買賣有哪些提醒?第壹,買方無權處置。壹般來說,買方是壹個人,往往是壹家之主,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家庭的。即使村民購買,也建議查看涉案房屋的建築說明,讓屋內所有人簽字同意出售,以免引起糾紛。第二,簽訂合同時,最好通過村委會簽訂合同,比如讓村幹部作為見證人簽訂合同。這種情況在農村房屋買賣過程中其實是相當普遍的。以後壹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第三方把當時的情況說清楚。而且壹般來說,通過村委會的房屋買賣協議,很少有不合理毀約的。第三,註意保留證據,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很多糾紛發生在房屋出售多年後。或許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都已經去世,所以子女作為繼承人參與訴訟時往往面臨舉證困難。簽訂協議時,建議咨詢當地司法機關。目前,鄉鎮的司法辦公室為當地人民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起草的合同不太可能引起糾紛。法律客觀性:《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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