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費用通常根據其性質、發生情景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定。
以下是壹些無需發票即可記錄的常見費用:
壹、工資和薪金支出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根據內部工資表、考勤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材料記錄,無需提供發票。這些材料足以證明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和支付事實。
二。銀行費用和利息支出
企業在銀行辦理存取款、轉賬等業務產生的手續費,以及存款或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通常可以通過銀行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或利息單進行核算。這些文件是銀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入境的依據。
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支出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可根據社保和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繳費通知或繳費憑證入賬。這些憑證證明企業已經按時足額支付了相關費用,可以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第四,稅式支出
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種稅費,可以根據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或稅收繳款書進行記錄。這些憑證由稅務機關開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記賬的依據。
動詞 (verb的縮寫)小額零星支出
用於小額零星支出,如購買辦公用品、交通費等。,如果不能取得發票,可以根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通過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進行核算。但需要註意的是,這種方式存在壹定的稅務風險,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保證相關費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總而言之:
在財稅領域,工資薪金、銀行手續費及利息支出、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支出、稅費支出、小額零星支出等可以不開發票入賬。這些費用主要以憑證、有關部門的通知或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為依據進行記錄。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仍需遵循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規避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21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10條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