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支配其四肢、器官等身體組織的權利。侵犯身體權是以身體權為侵權客體的侵權行為。對身體的侵害是指對身體內部或外部組織的損害,而這種損害並沒有損害受害人的生理機能和身體完整性,受害人也沒有必要感到身體上的疼痛。侵犯人身權有以下幾種:(1)非法搜查公民身體。正文的完整性和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實質上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身體的形式是完整的,體現在公民主宰自己身體的觀念上。公民是否接受體檢,反映了公民對身體形態完整性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體,是指無權搜查的機關或者個人,或者有權搜查的機關或者個人違反法定程序,擅自搜查公民身體的行為。比如超市工作人員因為懷疑顧客在偷商品而擅自搜查顧客的身體,就是這樣壹種侵犯其人身權利的行為。有權搜查的政法機關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搜查公民,非法搜查公民身體,也構成侵犯身體權。(2)對身體組織的無痛損傷。壹般認為,對身體組織的損害,只要不引起嚴重疼痛,就不被認為是對健康權的侵犯,而是對身體權的侵犯。按照這個標準,構成侵犯身體權的行為壹般應該是針對沒有痛覺神經的身體組織。如頭發、眉毛、體毛、腳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類面部的重要組織。強行剃掉別人的眉毛,不會造成身體上的疼痛,也不會影響健康,但是會對壹個人的身體外貌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屬於侵犯身體權的行為。壹頭秀發和漂亮的指甲都是自然人,尤其是女性公民精心修飾的。對這些身體組織的侵犯構成了對身體權利的侵犯。此外,不危害健康、造成嚴重身體疼痛的行為,如不觸及牙神經的牙齒損傷、強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被認為是侵犯身體權。(3)毆打不損傷身體組織。毆打不僅是對身體權的侵犯,也是對健康權的侵犯。其中,不損害身體生理機能的毆打,屬於侵犯身體權。實踐中,最常見的區分方式是行為是否造成傷害。我國目前實行的是重傷和輕傷的鑒定標準,主要用於刑事領域。很難確定它是否對健康有害。壹般認為,毆打構成輕傷是對健康權的侵犯,不構成輕傷是對身體權的侵犯。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壹般不需要接受治療。(4)不損害機體生理功能的不當手術操作。醫生給病人做手術是為了挽救生命或身體重要組織的小犧牲,目的正當。因此,醫生對患者進行手術壹般不構成對患者身體權或健康權的侵害。但如果醫生操作不當或過度,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則構成侵犯身體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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