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種繼承方式:
1.法定繼承是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和遺產分配原則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壹種方式;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建立合法有效的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制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份額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所以遺囑繼承又稱為“指定繼承”。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為立遺囑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立遺囑人;
3.遺贈扶養,遺贈扶養協議由遺贈人和扶養人簽訂。遺贈人將立遺囑,指定其合法財產在死後轉移給贍養人,由贍養人承擔贍養遺贈的義務。遺贈扶養協議是壹種雙務、補償、必要、雙方共有的民事法律行為,優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