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種特殊情況,當事人只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或無效。比如合同規定了生效和無效的條件,這樣的合同按合同履行。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條件的,履行合同,不履行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違約與締約過失的分水嶺是生效。生效之間的問題基本上是締約過失的問題,生效後不履行是違約的問題。
除了生效條件,合同只是對生效條件的約定。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有效條件的,為有效但無效的合同。生效與否,是履行與否的問題。符合合同約定的有效條件的,有效。
附生效合同是為了影響合同何時生效。
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是以合同無效為條件的約定。除了終止合同,它還影響合同何時到期。
附生效條件的法律民事行為和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條件之間的狀態為有效但不生效,其效力取決於條件。
權利濫用。不當宣傳條件的達成,視為條件的落空,屬於欺詐,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適當地阻止了條件的實現,則認為條件已經實現,必須履行。這就是虛構的效果。
確定的是附期限的,不確定的是附條件的。比如給100歲的房子,活到100歲是不確定的。如果明天9點下雨,那就是限時。下雨是肯定的,只是看時間。
到達確定為期限,不確定為條件。所附事實是確定的還是不確定的。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制度是另壹種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有效、生效和失效。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完成時成立。效力只有在有效或無效時才有效,符合單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要件才有效。生效取決於商定的時限或條件。
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效力分為有效、無效、未確定和可撤銷。1.生效條件是“強烈、公平、主觀、故意”,強烈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效強制性規定,即公開是指不違反公序良俗,主體是指主體具有特定的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2.無效條件為“強烈、公正、主觀、故意、邪惡”。強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開是違反公序良俗,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行為人和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惡是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判斷惡意串通的客觀標準是串通,謀取私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3.有效性未確定的條件。壹種是限制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合同行為,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與其意思表示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