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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配合孩子上戶口怎麽走法律程序?

離婚後,男方不肯給戶口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確認戶口本在對方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戶口本是雙方共同擁有和使用的,男方不想拿出來可以起訴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掛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成非親屬關系。

如果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去戶籍派出所辦理自己的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但是妳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新生兒戶口登記流程:

1,憑出生證明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回家通知書;

2.持雙方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書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戶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戶籍科,帶上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生育服務證進行登記。

戶籍遷移的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咨詢,了解辦理戶口所需證件和材料,然後辦理戶口;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對申請表及所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準予遷入證明;不符合遷入條件的,公安機關予以具體說明;

3.查閱當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的證件材料,然後攜帶各種證件材料和壹張遷出證到當地派出所申請遷出;

4.現戶籍地派出所同意遷出的,戶口遷出並出具戶籍證明;不符合遷出條件的,給予說明;

綜上所述,如果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去戶籍派出所辦理自己的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但是妳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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