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對騙婚沒有明確規定。壹般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騙錢,如果男方只是隱瞞自己的經濟條件就不算騙婚。如果男方隱瞞自己的嚴重疾病,或者脅迫女方嫁給他,女方可以據此取消婚姻。如果他隱瞞了其他情況,就不能取消婚姻。男方患有嚴重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女方的,女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女方也可以要求汽車取消婚姻,因為她是被迫結婚的。隱瞞其他情況不屬於騙婚。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男人出軌。通常表現為與富婆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與前妻“假離婚”。壹旦他和第三者出軌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後會再婚。出軌,不難理解為“隱瞞真相,捏造事實”,騙婚。我們也稱之為婚姻詐騙,以婚姻為幌子和誘餌,騙取財物後壹走了之。什麽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刑法中的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全部或部分事實。隱瞞真相是指掩蓋壹些客觀事實。如果這個事實被別人知道了,就不會給犯罪分子財物了。現在很多人都是通過合法的結婚登記手續來騙取真實身份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但對“合法”的婚姻欺詐行為沒有詳細規定。所以這種形式很難識別和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