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壹起住。如果孩子不滿兩歲,雙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壹致,除非女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因此不適合與孩子共同生活,否則撫養權壹般會判給女方。
二、十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有爭議時,要考慮孩子的意見。所以,如果孩子十歲以上,要贏得孩子的撫養權,就要得到孩子的認可,讓孩子更願意和媽媽壹起生活。
三、對於兩歲以上不滿十歲的子女,女方可優先獲得子女監護權如下:
1,女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長期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3,無其他子女,且男方有其他子女。
4.在工作穩定、收入等男女撫養條件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系的破裂有過錯,如家暴、有證據的婚外情等,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考慮到自己的不良習慣對孩子的成長有不良影響,孩子壹般判給女方。
六、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明顯過錯,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七、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壹致,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 * *,但子女已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八、離婚後,子女在哺乳期間,以哺乳母親為原則。綜上,如果女方想爭取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妳有利的東西,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對妳的判斷會有很大的優勢。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麽?並不是離婚時獲得的撫養權,壹直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者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扶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雙方協議的變更。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就應當允許。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年滿3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有撫養能力的另壹方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變更的。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