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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主動給女方錢還能拿回來嗎?

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這筆錢是借款或者附加其他條件,男方很難要求女方歸還。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這筆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被女方非法占有,男方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壹、雙方協議及付款性質

首先,男方給女方錢的行為,需要明確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雙方都同意這筆錢是借款,並且有明確的借款協議或者借款票據,那麽符合法定條件的話,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歸還。但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借貸約定,而是基於感情、贈與或其他原因自願轉移財產,男方要求返還的難度會更大。

二、欺詐、脅迫等情形

如果男方給女方錢的決定是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的影響下做出的,那麽男方可以主張該行為無效,要求女方返還錢款。在這種情況下,男方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事實。

第三,男方的個人財產和非法占有

如果男方給女方的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未經男方同意非法占有,那麽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這通常需要男方證明這筆錢確實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並且女方已經非法占有。

第四,法律途徑和證據收集

在試圖追回錢款時,男方可以通過起訴和調解尋求法律救濟。在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收集非常重要。男方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約定、欺詐、脅迫等事實,以及款項的性質和來源。

總而言之:

男方自願給女方錢,在雙方沒有明確的借款協議的情況下,男方想要要回比較困難。但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這筆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被女方非法占有,男方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在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收集非常重要,男方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57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63條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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