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離婚時贍養費的標準:
1,托幼費的多少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2.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3.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二,贍養費是怎麽支付的?
贍養費壹般是按月支付的,支付的金額是被贍養人月收入的30%左右。壹般來說,撫養費由雙方根據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消費水平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做出判決。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3.減少贍養費的條件是什麽?
贍養是指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贍養費是有壹定標準的。繳費人患疾病長期治療,或者不能勞動,有固定收入,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減免。
兒童保健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孩子的實際需求;
2.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