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節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壹)獨生子女自然分娩的,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後七十五天。
(二)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哺乳時間和哺乳假的分類:
首先,必須享受假期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壹個寶寶多生壹個)
產前檢查: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同意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懷孕第十二周內的初次檢查),視同工作時間。(有些企業讓懷孕的女工上班。
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的,每天休息壹小時,不得安排夜班。
母乳餵養時間:壹歲以內的嬰兒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壹起使用。
二、如果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
哺乳假:女性員工生育後,如有困難,且有工作證,可自行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處理。
有關節假日處理的規定
壹、產假,工資按病假支付。
二、產前假,按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三。產婦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工資的80%發給,以後再延長70%。當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的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壹點:
90天產假包括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30天產假包括周末,但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產假相關規定
1,產假
在懷孕第1-6個月期間,可以享受1天的假期進行懷孕確認、生育指標申請、生產培訓。
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八個月,可以享受兩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2.產假
女雇員有權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產前假期。23周歲以上已婚婦女晚育第壹個子女的,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所需的文件
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獨生子女證(母親在孩子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