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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行為守則

辦案人員行為守則

辦案人員的工作規則是什麽?以下是辦案制度,供大家參考。

第壹條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和掌握文化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公務。

第二條檢查員外出檢查時,應詳細填寫“日常檢查記錄表”。執行公務時,必須有兩人以上,並出示檢查證件和行政執法證件。發現違法行為,應填寫《行政執法現場檢查記錄》。對收集的證據,應當出具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清單或者證據收集證明樣本,交付當事人,並由專人登記保存,及時入庫。

第三條監察員的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和適當。在辦案過程中,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準確;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辦案,文明執法。執法行為應當盡量不影響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經營活動。

第四條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檢查、調查、取證、通知、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的送達和結案,必須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步驟、順序、方式和時限。

第五條辦案過程必須完整、規範、手續完備。現場檢查記錄和詢問調查記錄必須記錄清楚,定性準確;備案報告、送達程序、結案程序等。應采用文化部統壹制作的法律文書格式,按要求填寫清楚,統壹歸檔。

第六條調查案件時,應當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向當事人公開證據、處理程序和法律依據,告知其享有的權利,並填寫行政執法詢問(調查)筆錄。案件調查必須全面、客觀、公正,收集的材料必須完整、準確、詳細,避免錯案。

第七條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填寫《立案呈批表》,連同案件材料壹並送組長和主管領導批示。已經批準立案的案件,應當由組長集體研究,依法確定對當事人給予何種處罰以及處罰的幅度。未經決定或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向當事人透露研究事項。處以罰款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稽查人員不得收取現金或者出具白條。案件審結後,應當及時送達案件處理決定書,並填寫送達回證。案件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歸檔。

第八條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對突發問題、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不得擅自決定或答復;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辦理,完成後要作書面或口頭匯報;每月及時完成審計統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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