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沈某、余某交代,當晚酒席後,肖某、余某、沈某走上天堂壩大橋時,余某認為自己生活不如意,欠下幾十萬外債,妻子正在鬧離婚,所以想跳河自殺。沈聽肖某說過?妳敢跳,我陪妳!?然後余跳了下去,後面跟著蕭。
此時,韓(金某妻子)駕車來到天堂壩大橋,聽到有人落水後立即報警。並與沈壹起將余救起,肖某落水後不久失蹤。
肖某死因可疑,家人認為不對勁!
事後,高縣公安局法醫作出的屍檢報告顯示,心包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屍檢證明肖某生前系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高縣警方決定不予立案。
肖某落水後,搜救人員對上下遊100米範圍進行搜救,徹夜尋找。第二天,搜救人員劉師傅下水後,僅10分鐘就找到了肖的屍體。
在水裏,肖某的腳牢牢地插在泥裏,深度有20多厘米。身體直立,雙手高舉,雙眼圓睜,奮力自救。
其實家屬提出的很多疑點都可以解釋,但是肖某落水後,血液中沒有酒精,手機可以繼續使用。
比如,鑒於肖某墜入淤泥20厘米,救助者劉師傅認為肖某是腳朝下落水,做了自由落體。100多斤從六七米的地方掉到了水裏,巨大的沖擊力讓他的腳陷入了淤泥中。如果妳不能拔出妳的腳,妳會在水裏淹死壹兩分鐘。劉師傅說,根據他二三十年水下救援的工作經驗,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至於家屬,小水性好,不可能溺死在兩三米深,30平米水域的小河溝裏。這個不能講太多。其實再好的水,任何人都有可能淹死在壹條小河溝裏。關鍵在於他入水後的狀態。
只有手機和酒精是本案最大的疑點:
根據肖某當晚的飲酒量,結合自身體重,相關人員計算出,在活體狀態下,排除體內血液中的乙醇大約需要7-8個小時。肖某落水溺亡。人死後,身體的新陳代謝停止,體內的乙醇含量會在壹段時間內保持相對恒定。即使把屍體泡在水裏,對其總量影響也不大。
按目前頂空氣相色譜法的檢出限為0.01mg/mL,血液中極微量的乙醇即可檢出。但肖某的血檢報告檢測出酒精含量為0。第二次復檢,肖某酒精含量仍為0。
那麽,有兩種可能性:
第壹,蕭在溺水前並沒有喝那麽多酒。
第二,肖確實喝了酒,但酒後死亡間隔時間可能更長。
另外就是手機的問題!
派出所所長賴誌斌在壹次例行檢查中,在褲兜裏發現了壹部手機。李從老公錢包裏掏出手機,發現屏幕亮了。她擔心水會造成傷害,於是強行關機。沒想到,過了幾天,手機還能正常使用。
那又怎樣?手機沒有掉到水裏嗎?是不是因為肖的屍體落地後有人把手機放在了他的褲兜裏?還是肖某入水時間短?沒有七個小時。
為什麽入水7小時手機還開著?妳要知道這不是防水手機。手機浸水後,主板肯定會燒。
所以,以上兩個疑點充分說明,本案很可能是刑事案件。但也只是可能,因為有時候大自然的奇跡是人很難解釋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