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男子尖叫稱自己的私家車被撞的視頻被發布在網上。很多網友說妳讓我打。沒毛病。私家車司機不需要負責,男子也不是精神病人。看到他的話很正常。這相當於口頭邀請。如果妳讓我打妳,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
但實際上,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兩個人壹直在打架,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他們會被行政追究責任。不過,由於該男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審判將在警方查明事實後進行。因為車主屬於主要過錯方,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就會減輕處罰。民事糾紛主要是私下解決。
車主得到了諒解,但經過兩人私下調解,沒有做出行政處罰。這也說明,在我國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讓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雙方和解,那麽基本沒有問題,但這僅限於輕傷。如果車主造成男子重傷或輕傷,那麽即使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也沒有用,仍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按照我國的法律,如果妳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諒,寫了諒解書,那麽犯罪者最多會減輕40%。當然,前提是給受害人足夠的賠償。很多民事糾紛都是這樣的。為了獲得減刑,犯罪時再囂張也要老老實實道歉。
人生不是壹帆風順的時候,尤其是和別人發生矛盾的時候,要冷靜,不然可能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這篇文章裏的車主不就是這麽做的嗎?他被那人的宣傳刺激到了,那人大喊妳過來打我。結果車主被激怒了,真的打了。我們絕不能做這種事,但我們受了輕傷。如果我們對此沒有把握,我們將面臨巨額賠償和牢獄之災。
不能讓家人自己操心。這也是壹種責任的表現。未來還很長。法律的實施是為了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權益。當有人觸犯紅線時,必然會受到懲罰。只有遵紀守法,不惹事生非,才能讓生活變得更美好,但這並不意味著退縮。如果真的發生了什麽事,我們可以及時報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