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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育津貼2021新規定

2021南昌生育津貼新規定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人上壹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算。

詳情如下:

1.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享受生育津貼的情況下,女職工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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