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1,點擊啟動應用;
2.輸入身份證號並提交;
3.點擊開始人像對比;
4.在下面的出口拿證書。
居民身份證分為真實身份證和電子身份,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律文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向公民發放。並且作為每個人的重要身份證明文件。
臨時身份證是用聚酯薄膜密封的壹頁卡。新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上的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第五條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