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因地而異。有的地方有精準貧困戶法律援助制度。凡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前置條件,可免費打官司。
擴展數據;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 (壹)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的免除僅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 (壹)殘疾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二)贍養費、扶養費、護理費、撫恤金的追索;(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貧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且無其他收入的;(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五)其他確需免除的情形。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免訴訟費用: (壹)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其他確需減免的情形。人民法院批準減免訴訟費用的,減免比例不得低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