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過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5、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並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7.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8.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單位對工傷的賠償方式如下:
1.受到工傷的,首先需要請單位或本人申請工傷認定;
2.被認定為工傷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
3.根據鑒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
4、單位將工傷待遇由工傷基金支付後發給職工;
5.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綜上,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工傷,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評定傷殘等級,並向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
對按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有困難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具體繳納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