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南通宅基地面積標準

南通宅基地面積標準

宅基地和住房建設標準。

1戶宅基地9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63平方米;2-3人宅基地11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80.5平方米;4人以上(含)家庭宅基地13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94.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由房屋建築面積、房前建築面積和山墻兩側建築面積組成。建樓房的,建築面積不折算成宅基地面積。

2 .宅基地和房屋建築資質。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資格條件可按20125號文件執行。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鄉鎮可以通過民主協商,實行“壹鎮壹策,壹村壹策”。

南通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含附屬建築院落用地)面積標準不超過125平方米。其他用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有條件利用山區荒地、坡地的,最多不超過160平方米。

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的標準是,小戶即三口人以下,申請建築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中戶即四至五口人,申請建築面積不超過110平方米,大戶即六口人以上,申請建築面積不超過125平方米。

宅基地可以審批的情況如下:農村村民在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規劃開發村莊的,可以申請翻建、改建(擴建)和新建住房;允許跨行政村村民小組調整安排宅基地;符合以戶建房條件的,可申請新宅基地。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壹般村莊,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宅基地,村民可在規劃開發村莊中申請新宅基地;不願意規劃開發村莊的,可以按規定標準申請改造,但不得超過“原址、原高、原區”,不得超過兩層。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農村村民原則上不得改建、改(擴)建新農村住房,積極引導實施預搬遷。

不批宅基地的情況是:不符合村莊規劃;已納入征地範圍的;依法需要禁止和控制的建設範圍;搬遷、合並範圍內的村莊;原宅基地不答應退出,申請新建;有轉讓、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分戶條件以分戶名義申請宅基地的;離婚壹方自願放棄對宅基地和房產的合法權利,再申請;自願退出原宅基地和住房,再提出申請;搬遷安置已經落實並重新申請;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批準建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 上一篇:吵架後多久會生病?
  • 下一篇:法末搶劫是什麽時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