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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作為地方法院,依法負責審理轄區內的各類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壹、案件的受理和歸檔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負責接收各類案件的起訴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開展後續訴訟活動。

二、案件的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將依法組成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開庭審理。法院將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審查相關證據,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或裁定。

三。履行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負責執行。法院將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執行措施,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四。司法援助和調解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還積極開展司法救助,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時,法院還註重調解,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總而言之: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作為地方法院,審理案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法院負責案件的受理、立案、審判、執行、司法協助和調解,為當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司法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7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0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15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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