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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的,想和他離婚。我目前沒有工作。而且男方提出協議離婚每月1,000,不能探望孩子。違約金是1,000。而且在我們生活的三年裏,他沒有承擔我的經濟來源,生活區曾經因為家暴報警。沒簽協議,男方和他媽就用強制手段搶走了我的。
貴州盤桓律師事務所陳凱雲律師回答:
妳好,妳不用簽這樣的協議,也不能剝奪探視權。
陳凱雲律師的分析:
壹、壹方拒絕探望子女怎麽辦?
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不協助另壹方行使探視權時,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壹方可以被法院拘留、罰款。離婚後不與子女同住的父母行使探視權,其實是父母的權利,也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等重要。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很大,夫妻出於自身私利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確實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拒不執行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強制執行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救助責任的相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孩子。因為探視權糾紛案件涉及個人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另外,子女已滿10周歲,對是否探視有獨立思考和認知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其意見。如果孩子不同意,他們不應該行使探視權。
第二,探視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執行。”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強制執行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救助責任的相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孩子。因為探視權糾紛案件涉及個人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另外,子女已滿10周歲,對是否探視有獨立思考和認知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其意見。如果孩子不同意,他們不應該行使探視權。
陳凱雲律師總結道:
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知道,當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不協助另壹方行使探視權時,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壹方可能會被法院拘留和罰款。
黨員,退伍軍人,五年軍旅生涯,五年經商經歷。自2010開始律師執業以來,代理案件數百件,擔任法律顧問十余人。致力於應用法律和商業思維提供合同管理、企業法律風險顧問、投融資風險管理等專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