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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烏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主觀性:

最低工資標準因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不同而不同。內蒙古最低工資標準:各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事業單位:根據我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提高情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壹類地區:呼和浩特新城等15個區,二連浩特等2個計劃單列市,阿拉善左奇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三類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四類地區: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此外,對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繳納。凡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勞動就業網上備案。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自2065438年8月1日起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對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和合法利益,有助於防止和減少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現象,有助於落實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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