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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繼承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性:

壹、做繼承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如果申請人能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那麽就可以在當時領取繼承公證;申請人未提交材料的,需要補齊材料,補齊材料後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當場出具公證書。

二、繼承公證需要哪些程序?

(壹)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家訪證明;

(三)提供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單、股票等。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發出的遺產清單;

(四)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5)提供申辦延續權的親屬關系證明(可從網站下載並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鎮政府加蓋審核意見章);

(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申報人個人居住地的公證處應當對其放棄進行公證;

(七)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

(8)立遺囑人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申請繼承公證的註意事項

(壹)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要明確,如有無典當、抵押,有無情況;遺產現在在哪裏,誰來保管,有沒有產權糾紛;除已知遺產外,是否存在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財產繼承,除另有約定外,在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財產。因此,在辦理配偶壹方死亡的遺產繼承公證時,夫妻雙方都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繼承,另壹部分應歸活著的壹方所有。

(4)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確認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公證,需要事先核對遺囑是否有效,遺囑人和遺產是否發生變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合法繼承辦理:1。如果立遺囑人放棄繼承;2.遺囑人的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3.遺囑人喪失繼承權的;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贈;5.未被遺囑處理的遺產。

(6)遺囑繼承公證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立遺囑人未能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應當在處理遺產時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其余部分可以按照立遺囑人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七)繼承人死亡的,應當查明其死亡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者轉讓繼承的規定。

綜上所述,辦理繼承公證壹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但具體時間根據當事人繼承事項的情況而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 *公證機構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相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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