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生收受非國家工作人員紅包,具體處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非國有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在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中,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其合法的工作活動,使公司、企業和機構能夠在市場經濟體系中正常和出色地發揮作用。因此,相關法律規範了這些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活動,並建立了明確的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的行賄,是對這壹管理制度的直接違反,導致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腐敗,損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根本利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公平競爭的正常交易秩序。客觀上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屬於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的重要客觀因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後者的工作人員,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的職權,以及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的便利,向行為人想要的請托人索取財物的行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工作,主動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承諾為他人實現壹定的利益。利益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利益是否已經取得,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數額較大就是受賄,也就是大量財物。受賄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