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溺水,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承擔的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教育和管理責任,而不是類似於家長的監護人責任。根據規定,下列情形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行為並無不當。
(壹)發生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或者離校途中的;
(二)學生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放學後、節假日或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學生自行留校或上學。"
學校是否盡到監管責任,是決定學校是否應對溺水學生進行賠償的關鍵。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但這種責任的履行應限於學校管理下的時間和地點。
首先要確定的是,學生考完試離校回家是否違法,超出了學校管理和教育職責的時空範圍。學生壹旦離開學校,就不再在學校管理的時間範圍內,就要對此負責。
二、防止溺水的措施: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河邊、水庫、水溝、池塘玩耍追逐,防止滑入水中。
2.未經允許禁止在水中遊泳,尤其是青少年。他們必須由成年人陪同,並帶上救生圈。
3.禁止青少年私自去釣魚。因為水邊的泥土和沙子在水中浸泡時間長了,會變得很松散,有的地方還有壹層青苔,人踩在上面很容易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也有受傷的危險。
4.去公園劃船。不要在船上亂跑,也不要在船邊洗手洗腳。特別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或超重,以免船傾覆或沈沒。
5.乘船時,如遇特殊情況,壹定要保持冷靜,聽從船上船員的指揮,不要輕裝潛水。如果有人溺水,不要沖進水裏去救他。
6.如遇大風、暴雨、大浪或大霧天氣,最好不要乘船或在船上玩耍。
7.不要壹個人去遊泳,不要去不了解水情或者比較危險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的地方遊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