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註射鴉片和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毒品和器具的種植、儲存、制造、運輸和販賣,是壹項社會風俗改革工作。
濫用藥物的危害如下:
1,吸毒對身心的危害。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對機體造成的有害影響,通常伴有機體功能障礙和組織病理學改變。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嗜睡、感覺遲鈍、運動障礙、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靜脈註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傳染性並發癥。此外,還損害神經系統和免疫系統,易患各種疾病;
2.對社會的危害。在家庭中,壹旦出現吸毒人員,家庭就會陷入經濟破產的困境,甚至家破人亡,這將極大地損害社會生產力,毒品活動也會擾亂社會秩序;
3.對人格的傷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毀前程。吸毒者發作,大都會失去羞恥感和自尊心,無法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他們普遍失去了正常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扭曲的人格,難以自拔。即使是才華橫溢的人,壹旦吸毒,落入死亡和魔鬼的陷阱,也不可避免地走向墮落的深淵,從而毀了自己的人生和未來;
4.對人的精神系統的傷害。毒品進入人體後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產生強烈的吸毒欲望,驅使其拼命尋求和使用毒品。精神依賴壹旦發生,即使經過脫毒治療,在急性期的戒斷反應基本得到控制後,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才能完全恢復原有的生理功能。更嚴重的是,對毒品的依賴很難消除。這是很多吸毒者壹次次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醫藥界亟待解決的問題。
5.吸毒者容易患傳染病,如艾滋病。吸毒會導致人體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肝炎、皮膚病等傳染病,尤其是用註射器註射毒品、靜脈註射等危險行為,容易導致艾滋病交叉感染。截至2002年底,通過累積監測發現的30,000例艾滋病毒感染病例中,70%以上是靜脈註射吸毒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禁毒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毒、禁販、禁吸並舉的原則。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