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企業虧損彌補壹般企業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收益彌補;下壹年度收入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五年內,無論納稅人是盈利還是虧損,都要連續計算彌補的年限。先彌補損失,按順序連續計算回收期。
稅法中的“虧損”不是反映在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而是根據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後的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金額。稅務機關增加的收入部分不得用於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采用收入來源管轄和居民管轄相結合的雙重管轄,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的納稅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