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權包括特定對象的債務和種類的債務。
3.根據債務雙方的人數,分為單壹債務和多數債務。
4.根據各方各自的權利或義務及其關系,可分為比例債務和連帶債務。按份債務是債務壹方的多數,每個債務人只負責清償自己的那壹份債務,債權人的財產權要求每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5.根據債的標的物的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和選擇性債。
6.根據兩種債務的關系,可以分為主債務和從債務。主債是從債存在的基礎,從債的效力取決於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也會消滅。
7.根據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產還是服務,分為財產之債和服務之債。
貸款、加工資金、租金和交付、貨物運輸和技術服務等六種債權形式中,貸款、加工資金、租金屬於貨幣性債權,均為直接貨幣性債權;對於後三者,稱為非貨幣債權,非貨幣債權不是直接基於金錢,而是直接表現為壹種行為、壹件事物或壹項智力成果。
8.根據發生的原因和債務的內容是否由當事人的意誌決定,債權包括法定債務和故意債務。法定債務包括侵權損害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締約過失之債;意向債權人主要指合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百零七條因* *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中,* * *部分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部分人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