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個人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時,16周歲以下居民應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由其監護人陪同。
2009年4月1日起,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統壹辦理”,即大陸居民可在全國任壹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出入境證件,辦理程序與其戶籍所在地相同。
出入境證件“全國通用辦公室”實施後,可實現三個“通用辦公室”:可在全國範圍內辦理,即大陸居民可在全國任壹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與其戶籍地壹致。
大陸居民可以做到,即可以不受戶籍、居住地等條件限制,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可以辦理出境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此外,申請人異地辦理赴港澳臺團隊旅遊簽註,也可在自助簽註機上辦理,可取。
擴展數據需要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由其監護人陪同。
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大中型國有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領導人員,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等。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出意見。
壹張免冠照片和壹份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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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