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5萬元,稅後1157520元。年薪1.5萬。如果不考慮社保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壹年個人所得稅342480元,平均每月個人所得稅28540元。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壹、稅率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按照個人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等級,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 * * 7級;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適用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等級,最低等級為5%,最高等級為35%,等級為* * * 5;
3.比例稅率。對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二、下列個人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
壹般來說,年薪1.5萬元,稅後就是1157520元。符合有關規定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都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交就是偷稅漏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