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2020年寧波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
最新政策:
(1)統壹保險登記
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將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應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生育保險,同時辦理兩項保險登記。
(二)統壹基金征收和管理。
生育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生育保險費不再單獨征繳,生育保險基金收入不再單獨列示。
兩項保險合並後,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為合並前兩項費率之和。以市區為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原單位費率為9%,生育保險為0.7%,合並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壹費率為9.7%,不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仍為2%。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按並軌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醫療服務的統壹管理
執行全省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提供生殖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統壹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4)統壹處理和信息服務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壹管理,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施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壹體化運行。
(五)統壹辦理和信息服務。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的生育、計劃生育及相關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享受。參保人承擔的部分費用,可按規定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歷年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與原政策壹致,享受生育津貼的職工也享受生育津貼。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按定額補償辦法處理。
(六)統壹其他相關政策。
兩險合並實施後,繳費範圍、醫療管理、費用審核、審核監督、繳費方式、支付方式、法律責任等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參照《寧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為確保參保人從2020年1日起按新政策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2009年2011日起統壹登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按照兩項保險費率合並前之和征收。
策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