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18周歲35周歲以下。2021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2021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高級工、儲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可報考大專學歷);
7.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以下七類人員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滿2年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西部計劃誌願者”(簡稱“三項目人員”);
(2)2021寧夏普通高校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校原籍寧夏的畢業生(“原籍”是指報考人員未被普通高校錄取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五)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法院系統助理法官、檢察院系統助理檢察官職位的人員;
(6)父母或配偶在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
(7)2021年2月22日前引進我區高層次人才的配偶。
8.具備應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須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
(2)報考“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須在寧夏任職滿2年,並經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可享受五年定向招聘政策,即必須是2065438+2006年2月22日後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中享受過本政策並已備案(聘用)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3)報考艱苦邊遠地區(寧南九縣及全區所有鄉鎮)地方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在職人員定向招聘崗位,聘用期須累計滿5年;
(四)報考法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檢察官助理、偵查助理、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機關法律顧問等職位的,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與其報考職位相適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參加2020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達到相應合格分數線;
(五)報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統(以下簡稱“政法系統”)的警察職位,必須通過體能測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是寧夏公務員報考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