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承包地不能繼承?為什麽農村耕地是壹代壹代耕種的?
其實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比如耕地,是基於什麽?家用?分配給單位,不分配給個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農民中的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也就是說,只要壹個賬戶下有家庭成員,就可以繼續承包。就算父母死了,只要孩子還沒搬出去,邏輯上還是壹樣的嗎?承包商?所以農村耕地是世代耕種的,但這不屬於繼承。農民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消滅了。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商不享有所有權,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不存在繼承問題。
二、在什麽情況下,承包方的繼承人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地?
雖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但在兩種情況下,承包方的繼承人可以在合同範圍內繼續耕種承包地。依據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繼承人在承包期內請求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由上可知,農村土地可以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兩種承包方式。承包期內,承包方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穿過林地。招標、拍賣、公開咨詢等?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經營權可以繼承。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林地和?四荒地?如果不允許繼承,前承包人死亡時很難從合同的履行中獲得利益,不利於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三、承包方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承包地,但可以繼承承包地的收益。
雖然承包方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承包地,但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承包人的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產生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可見,法律允許的繼承範疇是承包經營所得,而不是承包經營權本身。承包期內,承包方取得的收益是壹種財產權,承包方死亡時,承包經營的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