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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人賣地給他人建房會被追究責任嗎?買賣雙方誰更有責任?

這種情況,如果追究責任,買方有錯,賣方有錯,村委會幹部更有錯!

要說誰有錯,應該是村委會的幹部有錯。他們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作為集體土地的管理者,是村委會的幹部。如果有人買賣土地,說明村委會幹部沒有做好集體土地管理,不準買賣失職。如果有人買賣集體所有的土地,在上面蓋房子,那麽集體土地的管理者還是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不問問題。不管是什麽情況,作為集體土地的管理者,也就是村委會的幹部,都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謂直接責任。

其次,責任人是賣地人。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民只有土地承包權。如果妳賣的是只有承包權的土地,妳就違法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也就是說,妳賣地,就要依法沒收妳賣地的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地的和賣地的是壹樣的,也要承擔壹樣的責任。購買土地並在其上建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條也明確規定,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依法處罰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裏,直接責任人無疑是指買地建房的人。他非法買地建房,要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這樣買地花的錢就浪費了,蓋的房子拆了,損失最大!

所以,如果有人買賣土地建房,不僅買賣土地雙方有責任,村委會幹部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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