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婚婦女戶口未遷出的前提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婦女已婚為由剝奪其權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或者其他決定。
已婚婦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根據法律,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時,父母和配偶雙方均已去世的,兒子和女兒是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女兒不能因為結婚而被剝奪繼承權。所以女兒結婚後可以分配家裏的財產。女兒只要盡到了撫養責任,就應該有權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全部財產。如果其他孩子有異議或者向法院起訴,也不會支持剝奪她的權利。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養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