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關註這些問題,其中合作醫療的意義也是人們關註的重點。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個問題,邊肖整理了這些知識,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壹、合作醫療制度的定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它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資金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壹部分。二、建立合作醫療制度的原因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奔小康,健康第壹”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前提。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就是要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壹件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的實事好事。三、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農民合作醫療救助的根本性質不變,是為抵禦疾病風險而建立的壹種醫療救助制度。與傳統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六個特點:壹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進壹步完善了個人繳費、集體支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二是突出大病統籌,兼顧效益,適應各地經濟水平和群眾心理承受能力,重點解決農民大病致貧問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三是統籌層次提高,以縣為單位統籌,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四是明確了農民自願參與的原則,賦予了農民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了制度的公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五是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克服管理松散、粗放的弊端;六是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照顧弱勢人群的特殊情況。以上內容是邊肖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詳細介紹了合作醫療的含義。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網站或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歡迎法律咨詢。祝妳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