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簡稱確權。1.土地所有權必須在當地得到確認。當地國土部門和農村工作部門已經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並且已經到了他們的行政村,那麽就可以進行確權登記。2.先確權當土地確定後,上級部門會安排工作組或專責小組進行確權。確權很簡單,就是把這塊土地的檔案記錄信息找出來,和實測信息進行比對,再進行登記,這樣就完成了。其實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這麽簡單,需要處理各種歷史遺留問題。村集體之間、村集體與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需要工作組處理。因此,確權是壹項相對困難的任務。3.重新登記當工作組把集體土地的坐標、面積、用途、集體所有等信息全部統計完畢後,會對這塊集體土地進行備案,其詳細信息在國土部門都有,這樣以後不管這塊集體土地怎麽流轉,都有據可查。4.最終的認證確認、註冊和認證安排在縣級。確認完成後,縣級人民政府將開始登記和驗證證書的發放。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未登記的不動產進行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首次登記。依照前款規定,首次登記所需的權屬來源、調查等登記材料,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取得。第二十九條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二)土地屬於本村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申請;(三)土地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申請。第三十條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土地所有權來源材料;(二)權屬調查表、土地圖和土地界址點坐標圖;(3)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