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農村飲水安全首先是指飲水安全。安全飲用水是指壹個人終身飲用不會危害健康的水。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終身飲用是以平均壽命70歲為標準,以每人每天兩升飲用水計算。此外,安全飲用水還應包括日常個人衛生用水,即洗臉、洗澡和漱口用水。如果水中含有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可能在洗澡和漱口時通過皮膚接觸、呼吸和吸收進入人體,從而影響人體健康;
2.水量:能滿足人們合理的飲水需求。優先考慮農民飲用水,統籌考慮畜禽養殖、二三產業等用水。,符合《村鎮給水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標準和規定;
3.用水方便:平原地區和淺山區集中供水工程原則上要求全部供水到戶;山區、牧區不具備入戶條件,由集中供水點或分散工程供水,人工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農村供水保障標準如下:
1,水量,農村居民每天可用水量,貴州省不低於60升;
2、水質符合原標準;
3、方便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原則上供水到戶,大型工程24小時不間斷供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
國家制定國家水資源戰略規劃。
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應當根據流域和區域的統壹規劃制定。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前款所稱綜合規劃,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以及水害防治進行統籌安排。前款所稱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水源保護等規劃。第十四條國家應當制定國家水資源戰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