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文件規定了鄉村醫生的特點、療效、崗位職責、工資待遇、社會養老保險等原則。這是新形勢下鄉村醫生隊伍管理的根本遵循。對鄉村醫生的定位作出具體規定,強調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貼近億萬農村人民健康的“守護者”,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人民健康的重要能量。
雖然鄉村醫生的工作職責非常規範,但是主要工作職責非常明確。鄉村醫生包括在衛生院工作的專業醫生和助理醫生,主要從事為農村群眾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
鄉村醫生的收入來源涵蓋三個方面:壹是購買服務的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是鄉村醫生承擔農村衛生的文化服務,如落後地區公共衛生服務的防疫等的那部分收入。很多地方都是按照平均每年5元的定額給鄉村醫生撥款。人口密度越大,收入越高。
二是部分預算定額補貼。政府重點補助的壹部分主要用於保障鄉村診所或鄉鎮醫生為群眾實施定點醫療服務,這部分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對於艱苦邊遠地區的鄉村醫生,財政局每年以定額補貼的形式給予壹定的補貼。
三是醫療服務收入。鄉村醫生的收入來源於給群眾看病和賣藥,但這些收入屬於衛生院或鄉村醫生的個人財產。
從上面的詳細介紹來看,鄉鎮醫生和村衛生室的關系是壹種業務指導的關系,或者說是上級領導的定點醫療機構和下級基層醫療機構的關系,屬於我國分級診療制度的末端。鄉村醫生的工資待遇不是村衛生室發放的,也不是同壹個輔助單位。鄉鎮醫生和村衛生室不隸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各地要按照規定申請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養老保險覆蓋區域的鄉村醫生,可以從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從這壹要求來看,鄉村醫生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是壹種大力支持和引導的方法,也不是村衛生室出錢。
村衛生室為全額撥款企業,其負責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年金,同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保;為編外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保,但前提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
總的來說,根據國務院公布的《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鄉村醫生不分管村衛生室或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因此村衛生室不能為鄉村醫生繳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