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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危房如何補償

壹、拆除危房如何補償

1,拆除危險房屋補償款如下: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被征收國有土地上建築物的價值,按照不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同類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費用按群眾搬遷自行搬遷過渡的方式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針對的是非住宅房屋和經營性房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第二,合法拆除危房的程序是什麽?

依法拆除危險房屋的程序如下:

1,接受申請;

2.初步調查,了解房屋的歷史和狀況;

3.現場勘察、測試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情況;

4、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綜合分析,論證定性,做出綜合判斷,提出建議;

6.出具鑒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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