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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如何規定

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用、利用作為住宅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建有房屋的土地、建有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建有房屋的土地、已建無建築物或不宜居住的土地、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有哪些法律法規?這些規定對農民意味著什麽?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對農民意味著什麽?

1.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是不動產,而是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村集體內部流轉,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審批,頒發證書。

2.由於中國的城鄉二元體制,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城市化”。不管什麽原因,壹旦戶口被轉移走,就失去了繼承舊宅基地的權利,而且是買不回來的。它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祖屋”成為村集體的資產。

3.因為農村戶口和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盡辦法“農轉非”,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是大勢所趨。所以,從具體家庭的角度來看,如果相關法律法規不變,宅基地勢必會流失。

4.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權利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證農民生活需要而分配給農民建造房屋和小庭院的土地,用於建造房屋、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畜舍、柴草堆等。農民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或非法轉讓。農民享有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所有權,有買賣和出租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歸集體所有。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建房和小庭院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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