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承包的土地,這是按照二輪承包的相關規定確認的,對農民影響不大。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宅基地的確認。由於宅基地是壹戶壹宅,規定了標準面積,部分農民存在超占和違章建築現象。以浙江省為例。讓我們來看看。
1.1982 02 13之前未重建農民房屋的,按照實際面積確認權屬。
2.如果農民從1982 2月13到1987 10月1超限,沒有審批通過,當時就處理了。權利確認後,按照當時的加工面積計算。不辦理的,確認的時候,按照當時的政策辦理後再確認。
3.如果從1987 65438+10月1到2065438+2004年3月27日,農民宅基地符合壹戶壹宅,但房屋符合村莊利用規劃。經村集體同意,可以辦理審理手續,確權,但要對超占面積進行處罰。
所以,宅基地面積超占的,不需要確權。滿足壹戶壹宅和村莊利用規劃兩個條件的,可以確權。
那麽哪三種房子不需要拆遷呢?
1.宅基地超占面積小於房屋面積的,暫時無法拆除。可以確認合法的宅基地面積。對於超占的部分,需要在登記證上註明超占面積,等到裝修完成後。
2、非集體成員,屬於異地宅基地建房,經批準後,可以憑有關權屬證件辦理權屬登記。需要註意的是,城市居民不會被賦予購買宅基地的權利。
3.6月5438+0999 65438+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繼承或者宅基地的,不受壹戶壹宅影響,給予確權登記。
總之,宅基地政策越完善,越嚴格。然而,這種確認也是靈活的。結合以上幾點,農民能否確認自己的宅基地就比較明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