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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收回政策

壹,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

宅基地收回是指宅基地所有者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制度。

也就是說,當妳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標準時,村集體可以收回妳的使用權。

根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

1,閑置或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被拆遷,土地使用權不確定。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由集體收回土地。

這就意味著妳建的房子倒塌兩年了還沒有重建,集體要收回妳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繼續使用,符合條件可以再次申請。

此外,如果妳申請了宅基地滿兩年卻沒有建房,集體經濟組織也會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土地登記。當妳想蓋房子時,妳必須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申請宅基地,壹定要趕緊蓋房子!

2、非農業戶口居民(包括華僑)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依法確定集體土地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未經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這就意味著:農業戶口變成非農業戶口或者移民後,就不具備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是原本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仍然受法律保護。所以妳可以壹直使用房子,直到它自然損壞,但妳沒有權利重建它。

3、接受轉讓、購買住房取得宅基地,且原宅基地總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

在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時,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上註明超標面積數。今後,按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除、改建、重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建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超出部分歸集體所有。

換句話說:現在的宅基地面積超標,面積使用權暫時是妳的。但如果將來孩子單獨建房時宅基地被批了,多出來的面積可能要算進去。或者在拆除、翻新等情況下。,就要把多出來的部分還給集體。有的地方規定,征地拆遷時,宅基地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壹)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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